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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SZ)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    时间:2023-06-19 20:56:10


(资料图)

智通财经APP讯,杭州高新(300478)(300478.SZ)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叶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万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此后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4万股,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1831.99万股,成交金额1.71亿元,买卖金额合计2.71亿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继续转让“杭州高新”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杭州高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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