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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面激发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本月起,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郑州市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切实为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减负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以此为基础,按照2022年度郑州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月均支出费用测算,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计可支付18.29个月,与2021年末可支付16.9个月相比,增长了1.39个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修复式增长,在充分考虑我市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现状,市医保局提出“一不变、两降低”的工作设想,即:在不改变现有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
8个月预计减征医保费8.98亿元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全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新政适用区域为郑州市及所属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实施对象分两类,包括:按8%费率缴纳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按10%费率缴纳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新政规定,执行期限内,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具体来说,就是原来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率为8%、个人为2%,调整后,单位缴费率下调为7%、个人缴费率仍为2%。在此期间,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也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0%调整为9%。
根据测算结果分析,通过8个月的调降,预计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职工医保费8.98亿元。此举不仅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将有效促进企业职工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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